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痛苦与快乐综合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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痛苦与快乐综合症

 

通过进化与发展,人类已经获得了如何处理这些信息的能力,而不用去触发原始的不是战斗就是逃避的反应。人们能够控制住本能的战斗或逃避的反应,进而扩展为更现代一点的痛苦或快乐综合症。这一反应将“已知”的做为“快乐”, 未知做为痛苦。一个已知的东西,不会代表威胁,因为已经经历过的,我们知道它会是什么结果,我们懂得它,并且感到舒服。未知正好相反,因为我们从未学习过,从未经历过,它导致的从生理到心理上反应我们都不习惯,这些反应让大脑与身体都感觉到是一种威胁,这一害怕的感觉让我们觉得痛苦。而已知给我们带来的所谓的“快乐”,只是因为没有这种威胁感所带来的“痛苦”感受而已,而未必是真正的快乐。

 

对一些人是已知的,对其他人来讲可能是未知,所以对一些人来讲是痛苦的事情,对其他人来讲可能却是快乐的,反之亦然。甚至一些身体上的不适与负面的感觉,如抑郁,可以被一些人归入感觉好的范围,只是因为他们经历过这一切,头脑接受它是已知的东西。这就是头脑为什么会接受负面的东西。

 

 

痛苦快乐原则

每一个机体都会选择快乐,排斥痛苦。对于潜意识来说,未知的事物代表痛苦

未知,指以前未曾经历过的对身体或心理的威胁,所以,未知的事物没有经过联想或定义,它对于潜意识来说是陌生的。

已知代表快乐,它是指曾经联想或定义过的事物,既可以是正面的,也可以是负面的,因为曾经经历过,所以都可以被潜意识所接受,已知事物可能并非是一次快乐的经历,但由于它是已知的,仍然代表了快乐。所以潜意识也会接受已知的负面的事物。

 

对于这一法则,我们要与潜意识的反应直接联系起来。当谈及痛苦与快乐,对潜意识来讲,痛苦就等于未知,快乐就是已知。这也是一个动机上的法则,因为潜意识会推动我们,这种推动力是基于已知。

 

比如有一些积极的记忆在潜意识当中, 我想吸烟。这在潜意识当中被认为是一种快乐,所以会推动我们去产生一系列的反应。所以当我们意识上想到吸烟,潜意识也会促进我们去这样做。依痛苦/快乐法则来看,这些是已知的,是快乐的。当然到一定阶段以后,意识对吸烟不再感觉到舒服,于是有时也想戒烟,比如对有人来说,我不喜欢这种味道,社会的形象也不好,所以有些事情,虽然对潜意识是快乐的事情,但对于意识可能未必是快乐的。

 

痛苦/快乐法则就是动机系统的法则,我们可以因为追求快乐而产生动力,但在意识层面,未必喜欢这样做。这样的事情还有哪些呢吃糖、爱上不该爱的人、难于解脱的婚姻关系、成瘾等等。

2022年1月20日 11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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